家住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的男子方某,6年前入室盗走邻居王某4000余元,而后跑到沿海一带打工。6年后,方某回到家乡,主动向邻居真诚道歉,退赔现金加利息共5500元。 今年6月4日,公安机关以方某涉嫌盗窃罪提请批捕。昨日(9月24日),记者从巴南检察院获悉,因为方某能认错还钱,法院对方某进行了轻判。
所盗钱财还邻居
经公安机关查明,2000年12月22日晚,方某采取搭楼梯翻窗的手段,进入邻居王某家,盗走王某夫妇放在衣包里的现金4000余元后潜逃。次日,公安机关立案,并于2001年10月11日将方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方某在外打工挣到钱后,感到后悔的他认为自己已有能力对邻居王某进行补偿,遂于今年5月26日回到木洞,主动到王某家中说明当年盗窃之事,并赔偿现金加利息共计5500元。
王某见方某真心悔过,也原谅了他,两人约定第二天双方到派出所说清当年之事。第二天,在去往派出所的途中,方某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捉获。
今年6月4日,公安机关以方某涉嫌盗窃罪提请批捕。
检方不予批捕
经巴南区检察院审查,案发6年多以来,方某在司法机关还没有追查到他时,已主动回乡为当年之事补偿王某;而王某也接受了方某的道歉,并予原谅;最重要的是,方某在犯罪后,有主动投案自首、赔偿损失和认罪等表现。
巴南区检察院认为,尽管在案发时,方某的犯罪数额已达到较大标准,涉嫌构成盗窃罪,且作案后潜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考虑到方某在潜逃期间,并没有继续犯罪,且在自己有经济能力时,积极主动赔偿了王某的损失,使受损的邻里关系趋于恢复,同时自动投案。
检方根据宽严相济的有关规定,认为方某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已无逮捕必要,依法对方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院判处缓刑
据了解,方某盗窃后,外出打工,以在沿海城市做建筑工程等为生,目前已成了一个包工老板。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记者 邓雪 实习生 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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