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2日电(记者蔡玉高)记者从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南京新百)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及下属的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业务涉嫌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2007年3月30日,南京新百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该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商城2002年至2005年的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处理的有关文件。南京新百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于4月2日停牌一天。
据了解,此前,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度报告》《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就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2006年2月22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分别进入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就两公司进出口业务涉嫌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进行检查。
现已查明,自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在接受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被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利用和控制,接受并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南京新百和东方商城分别从深圳相关企业取得虚开的部分增值税发票,并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又分别向深圳和上海的相关企业虚开部分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南京新百和东方商城被动地卷入了增值税案。2004年南京新百新一届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上任后,及时终止了与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和相关业务,有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南京新百此次案件涉嫌金额较大,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大额度的罚款,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将在3日作出公告。目前,南京新百该负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已经开始担负刑事责任。
作为南京的老牌知名企业,南京新百发生这一事件后,公司董事会及其经营班子一方面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税务部门做好“税案”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另一方面以加强管理、抓效益、增实力入手,努力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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