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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陈尸要挟等12种“医闹”行为将受处罚

  http://www.wx216.com 2007-01-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江西省卫生厅和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严惩“医闹”行为,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将12种行为列为“医闹”,其中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财物;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记者 任江华)

 

 

山西整治医疗秩序 9种“医闹”将受治安处罚

山西省公安厅、卫生厅近日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表示将对9种“医闹”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近几年,山西省内通过非正常途径处理医疗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秩序。今后如发生9种“医闹”行为,医疗部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9种行为分别是: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公、私财物,抢夺(隐匿、毁坏)病例资料;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泼散秽物、设灵堂等影响门诊、病房正常就医环境;抢夺尸体或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滞留、弃留医疗机构;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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