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资料图:2005年11月航拍的受污染的松花江
据中国环境报消息,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经调查核实,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出严肃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环保总局在分别通知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环保局和吉林市环保局后,直接对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实施了处罚。(步雪琳)

我国加紧整治松花江 谋求东北亚的水环境安全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月18日电 (记者 曹霁阳 马扬)中国政府正加紧采取有力措施和行动,整治具跨国影响的东北地区松花江水污染。
中央政府已批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集中解决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质良好。
《规划》将黑龙江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和吉林省的长春、吉林七个城市作为治理重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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