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黄全权)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这些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今后将遭到严厉禁止,违规者可能面对“市场清退”的责罚。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不健全、经纪人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矛头直接指向了这一领域中的种种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将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交易保证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交易当事人选择。”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
同时,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市场清退机制,对于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收回其注册证书。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
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行为等将记入“信用档案”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专电(记者 黄全权 李兴文)骗取侵占客户房租,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方式损害委托人利益……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此类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而通过这一档案,社会公众可以及时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相关情况,降低交易风险。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31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开通仪式上表示,类似举措将有效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走向有序、规范。他同时透露,房地产经纪机构今后不得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以避免客户利益受侵害的情况发生。
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规模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及时、准确申报建立信用档案,学会将把机构上报的信用档案信息通过“http://jgsb.cirea.net.cn”向全社会公示;同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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