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以下四次比较大的改革:
1956年建立了等级工资制。
1985年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同年10月起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和级别为主的职级工资制。在事业单位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行业自身特点的分类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事业单位工资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与奖金制和工人工资制等五种类型。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同年7月起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根据2006年1月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旨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何艳)

国家发改委详解我国工资分配状况
最近,本刊读者不断来信来电,与我们探讨工资分配问题。为帮助读者了解我国工资分配的状况,本刊特摘发2007年1月底国家发改委网站发表的《我国的工资分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工资分配的基本情况
1.1990年~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45.3%逐步提高到63.2%。其中,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1167.8亿元增加到8755.2亿元,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从20.3%提高到36.1%;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3471.1亿元增加到43831.3亿元,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从77.0%下降到74.3%。
2.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职工人数在职工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在职工总人数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从1990年的77.4%逐渐下降到2005年的63.3%...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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