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新近的一项调研显示,作为全国高等学府集中地,海淀区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尤其在2006年,海淀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无论是涉案量还是涉案人数,较之前年同期均增长近3倍,涉案高校多达14所。其中,不乏全国知名高校的教师、部门领导、学科骨干犯罪的案件。
根据法院分析,2004年至2006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共计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2005年4件6人,2006年15件21人,最高犯罪金额为100万元。在高校职务犯罪中,后勤服务、财务会计、行政管理等人员占近90%。
这些涉案人员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绝大部分为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例如,一名心理学博士生导师,不能将公款和自己劳动收入区分开来,将自己负责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费作为自己的“创收”,在没有上交学校就直接转入自己妻子创办的公司账户中,用于他用,直到案发,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可见,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制意识淡漠是高校职务犯罪频发的一重要因素。
在贪污、挪用类犯罪中,高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一般采取瞒报或虚报项目收入,多报或谎报费用支出,或私自截留的方式侵吞或挪用公共财物。而财务会计人员一般采用伪造、涂改、重复使用会计单证、票据,或者合谋篡改会计账簿、作假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挪用经手的钱款或有价票证。
法官调查发现,多起贪污挪用的款项与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小金库”有关。这些“小金库”大多是该单位或部门开办各类课程班、培训班所收取的学费、旁听费的收入,或者科研经费、收入等,上交部分给学校后留存在本部门自行保管的款项。 据了解,这些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案件90%是由高校外部监督力量发现的。只有10%是由高校内部自查发现的,而且有些被告人系长期多次作案,单位的有关部门却均未察觉。(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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