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实名检举涉税违法行为,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检举者有望得到最高10万元的奖金。
新办法实行后,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印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奖金细则首次出炉
新办法规定,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奖金由负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支付。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奖励金额上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将奖励根据追缴税款的不同,从追缴100万元到1亿元以上,细分为六等奖金,让各地税务部门在奖励纳税人时更有章可循,奖励数额也更科学:
(一)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检举伪造完税凭证也能获得奖金
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查获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查获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国税地税奖励总额不能超10万
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地税两局奖励总额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举报涉及税收案件、增值税发票倒卖、完税凭证伪造等多方面,最高金额也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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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情况拿不到奖金
新办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但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是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二是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三是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四是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五是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六是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八是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九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信报记者 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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