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7日专电 (记者赵兰英)电视文字差错率,比任何媒介都要高。有“语林啄木鸟”之誉的《咬文嚼字》编辑部,在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揭示”:大量电视文字差错的存在,已经对社会语文生活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从今年9月开始,《咬文嚼字》编辑部组织读者,每月对一家电视台进行“咬嚼”。在对中央电视台“ 咬嚼”的一个月中,收到读者寄来的差错“举报”1000多条。编辑部随后组织专家对读者反映的差错事实进行认定。
电视文字的差错,主要表现在:读错、听错、写错、用错、记错。读音错误,是常事。一位主持人将画家米芾,读成“米市”。字幕上的文字差错,俯拾皆是。火葬场的“场”字成了“厂”字,戴帽子的“戴”字变成“带”字,烦躁的“躁”字写为“燥”字,捉迷藏的“迷”字错为“谜”字等等。一些知识性差错,更让人哭笑不得。父仁、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是传统道德中的5种礼仪。不料,有一次嘉宾在谈及“兄友弟恭”时,屏幕上出现的文字是:“兄有弟公”。在解答“沉鱼落雁”中的“落雁”是古代哪位美女时,将王昭君错为西施。豆蔻年华的“豆蔻”仅指十三十四岁的少女,主持人却出题道:“豆蔻”指多大年纪的少男少女?
电视文字的差错,不仅表现在知识性和一些冷僻字、疑难字上。大量不应该有的是一些“低级”错误:将“床前明月光”的“床”写成和读成“窗”字,将教育家“陶行知”写成“陶行之”,将“一江山岛”写为“一江三岛”等等。出现这种差错,有从业人员知识水平问题,更有工作作风等问题。
《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说,据调查,人们的文娱活动时间,有三分之二是在电视中度过的。然而,偏偏电视中的文字差错不得了。他强调,给荧屏“亮分”“洗脸”,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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