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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捍卫赢利或垄断 各方指向解决路径

  http://www.wx216.com 2007-01-12 新华网综合

针对近期沸沸扬扬有关“自带酒水”和“开瓶费”问题之争而引发一些地区餐饮行业和若干餐饮企业联合向消费者作出“禁止自带酒水”规定的现象。昨天(1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此发表观点:这是部分餐饮企业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消保委称,坚决抵制和反对类似垄断行为在上海出现。但记者发现,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兼顾商家和消费者两方面的利益。

问题症结:酒水销售存在暴利?

据媒体报道,此次“自带酒水”和“开瓶费”问题之争愈演愈烈,归根结底,是因为部分酒水销售存在暴利。部分餐饮企业就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而外省市的一些行业协会又以“行规”的形式推波助澜。

据悉,商家如此规定,目的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高价酒水。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场价格的一至四倍,餐饮企业的高价酒水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交易。

记者调查:沪上开瓶费普遍存在

记者昨天以消费者订座的身份致电沪上多家餐饮企业,发现上海也较多存在“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

梅龙镇酒家表示严格谢绝自带酒水,也不设开瓶服务;绍兴饭店龙华店也是有“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规定,但如果消费者坚持自带,可通过支付开瓶费的方式享用自带的酒水。接线小姐称:“国产葡萄酒开瓶30元,进口的40元,啤酒6元,可乐之类的6元。”记者指出其开瓶费似乎不低时,对方表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不提倡消费者自带酒水来消费。其他有点规模的酒店有8成以上设开瓶费。

消保委:要取得消费者认同

市消保委认为,首先,“谢绝自带酒水”应当建立在与消费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消费者认可,切不可作为一种强制性行为。其次,如果要收“开瓶费”或服务费,应当公开、透明,关键的是合理,取得消费者认同,切不可以此作为获取暴利的方法。

行业协会:明码标价无可厚非

上海市饮食行业协会会长何义钊认为,“酒店出于对消费者食品安全负责的需要考虑,消费者自带酒水会对管理造成麻烦。因此谢绝自带酒水的对外提示比较常见。但如果与消费者经过友情协商后,同意其自带酒水,这就属于一种互谅互解的行为,但收取开瓶费要有前提,第一需明码标价,第二应该同时考虑市场接受的能力。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做到这些,这也无可厚非。”

不过何义钊坦言,饭店酒家还是应该对酒水的毛利水平回归到一个比较合理、理性的状态。

律师:应有法规来规范

“要不是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有时高得离谱,谁愿意这么辛苦背酒水去消费,直接在饭店现点不是更潇洒?”市民章先生说道。一些市民认为,关键是价格过高让人难以接受,而他也担忧,如果全线规定餐饮企业必须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那么,酒店为维持经营势必要调高饭菜价格,那么不喝酒水的消费者就餐就会比现在多花钱。

上海汇业律所律师吴冬建议,如果目前这个“市场两难”的问题没法彻底解决,那么应该出台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通过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的方式牟取暴利。或者将现在的酒水毛利水平限制在一个更合理的范围内。(上海青年报 作者 刘昕璐)

消保委呼吁查处擅收"开瓶费"

继京津沪渝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表联合声明后,上海市消保委昨天(11日)表示,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和“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有关部门应适时干预,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沪市部分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的做法,市消保委认为,首先应当建立在与消费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消费者认可,不可作为一种强制性行为。其次,如果要收“开瓶费”或服务费,应当公开、透明,关键是合理,取得消费者的认同,不可以此作为获取暴利的方法。“收取‘开瓶费’和‘禁止自带酒水’的现象,是部分餐饮企业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市消保委表示,将高度关注这种苗头性问题,坚决抵制和反对这种垄断行为。

为此,市消保委希望本市餐饮行业和企业,要真正落实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要以优质服务的竞争、合理价格的竞争来吸引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创出自己的品牌,发展自己的事业。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应对餐饮行业酒水服务和价格问题适时依法干预,一旦发现有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要予以查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新闻晨报 作者 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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